——《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条例》
——《福建省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保护办法》
——《福建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管理暂行办法》
2、在保护区内实行较为灵活的措施:
——在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情况下,提倡学习和使用闽南语;
——成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协会;
——成立报社,发行《闽南生活报》(港澳台及海外);设立出版社,出版闽南文化遗产丛书、音像制品等;各设区市设立闽南语电视频道:
——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民间基金会(本地、港澳台及海外)。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