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内容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发布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2-05-16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和传承人

  继续做好非物质(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2008年内基本完成普查工作。有效保护好目前已普查认定的非物质遗产(附录五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附录六《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主要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今后陆续普查认定的项目。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对目前仅存活于个别地区或个别家庭、个人,为不可再生的、或面临人亡艺绝濒危状态的项目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对具有重大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能集中反映原生态的民间文化特色的项目进行重点保护;对目前已采取措施抢救、状态较为稳定的项目,进行挟持性保护。对已经消亡的文化遗产项目,深入调查发掘,进行抢救性的记录、研究。

  贯彻落实国家保护传承人的相关条例,制定省级、市级传承人标准;认定、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制定传承制度、机制;开展师徒传承、团体传承等多种形式的传承活动,培养出一批传承人;建立传承人经济资助制鹿建立项目活动赞助制鹿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维护传承人的权益。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