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护目标
保护区的保护目标是:通过保护区的建设和试点的试验,到2010年,初步建立—套确实可行的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一批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基 础设施,改善文化遗产的保护环境,濒危和重要的文化遗 产以及一批传承人得到有效的保护,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较为完整的基础设施,文化生念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文化遗产和传承人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普遍提高;到2020年,实现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相当部分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文化遗产和传承人在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中得到完整的保护和传承,保护文化遗产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优秀文化遗产的精神和智慧融入现代生活。
二 保护范围、对象
泉州、漳州、厦门三个设区市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遗产相关的自然环境、文化生态环境。(附录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主要文化遗产分布图》)
(二)保护对象
坚持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切实做好传承人、文化遗产和生恋环境的保护。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