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承担部分文化遗产鉴定、保护、展出和修复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3、成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中心,工作中心设省文化厅;各设区市成立相应机构。
工作中心职能:
(l)组织实施保护区工作操作层面事项,确保领导小组决定的执行;
(2)起草保护区相关文件及会议议程;
(3)开展单位间、区域间协调、联络、交流工作;
(4)对保护区工作执行具体的指导。
(二)政策法规
l、以《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文件为依据,制定符合保护区实际情况的文化生恋保护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保护区保护工作。争取早日出台以下政策法规: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