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初步建立一套确实可行的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制度和运行机制。
第二阶段(2011-2015年)总结、巩固、提高
l、总结试点阶段经验,接受文化部评估验收,巩固建立的试点;
2、继续完善试点建设的规范标准;
3、颁布第二批试点;
4、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基本得到有效保护,管理人员水平大幅度提高;
5、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民居、文物等基 本得到修复;
6、文化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改善,社会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普遍提高。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