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2016-2020年) 规范、交流、推广
1、建立健全相对完善的保护区标准规范;
2、举办各种活动,展示保护区的保护成果;在全国范围内交流和推广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经验;继续完善保护区保护工作机制,实现保护区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
3、大部分项目得到有效的保护,传承人得到全面保护,并培养出一批新的传承人;基础设施较为完各,展馆建设等硬件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文化生态环境得到良好改善;文化生态保护逐渐成为全社会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五 保障措施与政策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1、成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福建省政府牵头,泉州、漳州、厦门三地政府以及文化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民政厅、环保局、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旅游局、文物局等主要领导组成。各设区市成立相应机构。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