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机构
(见第五《保障措施与政策》)
2、建立试点
采取群众自愿、专家调查论证、政府批准支持、社会参与投人的办法在保护区内确定试点。试点建设要注意重点保护与全面保护相结合;布局要处理好行政区域与文化 区域、城市与农村、山区与沿海等的关系,做到切合实际、定点合理、区域合作、统筹考虑;类型要考虑到处于濒危、 平稳、发展等不同状态的项目,以便探索不同类型的保护 措施;命名原则上以地名与项目名称相结合办法;采取属地管理办法、由设区市、区(县)、乡镇、村分级管理.要定管理单位、定传承人、定项目、定项目活动规划等。试点由设区市制定规划申报省政府,省政府审批公布。
3、开展工作
(1)颁布第一批试点,开展工作,政府和社会资金投入;
(2)初步建立保护区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建立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
(3)认定、命名一批传承人,开展多种形式的传承活动;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