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抢救性工作;
(5)分级分批对保护区相关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管理群体进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鉴定、保护、保存、展出和修复方面的培训;对相关团体公务员、教师、社区工作人员、旅行社人员等进行有关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理论的培训,保证试点工作的正常运行;
(6)利用各种传播途径宣传文化生态及保护区建设的意义,努力增强区域内群众对文化遗产的赞赏和尊重,不断提高群众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
(7)建设一些有利于文化生态保护的陈列馆、活动场所、交通设施等,修复一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民居等;
(8)研究和出版闽南文化的系列丛书,拍摄闽南文化的宣传资料片;基本完成保护区档案资料数据库的建设;整合各种文献信启、资源,建立集技术平台、宣传教育和检索服务等诸多功能为一体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网站”;
(9)举办“保护区”文化保护成果展览、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展演、民间工艺品博览会、民族民间文化节等各种活动,增进民间的交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继续深入开展海峡两岸文化交流活动;
(10)积极开展“保护区”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与文化生态保护基础理论研究;举办国际、国内各种形式的研讨会,进行学术交流。
(11)对城市中心、工业开发区、边远山区、沿海地区设立不同类型的试点进行深入调研,摸索出不同地域、不同层面、不同类别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验,探讨不同环境中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律和不同措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