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经常性投入。将文化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确保市县两级文化事业发展经费随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投入结构,突出向基本公共文化需求倾斜、向农村和社区文化建设倾斜、向加大文化创新和文化发展项目倾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完善文化法规与政策,确保市民享受各种文化服务设施的权益,规范约束使用文化设施的行为。建立普法长效机制,大力提高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文化法治环境,确保文化事业和产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健全权限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执法体制,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文化市场秩序,保护文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的文化发展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
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围绕建设文化强市的目标,根据文化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全面落实“四个尊重”方针,制订人才发展规划,深入实施“人才兴文”战略。以文化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抓住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增加文化人才总量,优化文化人才结构,提高文化人才素质。改善文化人才管理体制,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推进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
加强文化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大力实施“文化人才培养工程”,造就一支在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和知名度的作家、艺术家、编辑、记者、主持人、工艺美术大师,以及闽南文化、泉州学研究专家等文化名人队伍,带动一大批优秀专业人才脱颖而出;健全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农村文化协管员队伍的培训,不断优化和提升我市文化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