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合作,谋求互惠互赢。充分利用台湾文化产业创意、研发、营销及品牌经营上的优势和基础,推进两岸文化产业互补对接;构建泉州与台湾图书文化交流平台,鼓励民营出版物经营单位合作经营,推进交流中心的有序运作;发挥文化资源优势,培育一批专、精、特、新文化企业。逐步推动南音、梨园、木偶、高甲等优秀传统文化拓展台湾市场、扩大传播面。
(二)提升对港澳对省内外文化交流层次
进一步扩大与香港、澳门的文化交流。主动策划具有导向性的交流项目,提高项目的数量、质量。有效利用经贸、文博、旅游等平台,开展学术交流、文艺演出、艺术展览、非遗保护、文物交流等各种形式的文化互利合作与交流;加强与旅港澳乡亲和港澳民间社团的联络和沟通,促进与港澳民间文化的交流合作,推动三地文化产业贸易的合作和交流。
加强与省内外的文化交流。加强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和利用,形成品牌与合力,推动文化交流全面深入的发展。继续加强与中央和其他省市广电媒体的交流合作,联合制作节目,加大宣传泉州的力度,提升泉州的品牌形象;深化与其他省市的文化交流与合作,通过建立长效机制,签署文化交流协议和举办重大文化活动意向草案,实现在艺术、文博、美术、非遗、文化教育、文化产业等广泛领域上的实质性交流合作。
(三)拓展对国外的文化交流渠道
充分发挥优势,创新方式,进一步密切、巩固和发展对国外文化友好关系。有侧重、有选择地在一些友好国家开展“泉州文化周”、“泉州文化艺术品推介展”等文化交流活动。继续办好在美国斯科拉电视网开办的《中国泉州》栏目,以及在菲律宾举办的“中国泉州电视周”活动;努力争取若干优秀项目纳入国家对外文化交流大盘中,更好配合国家外交战略开展文化交流任务,为在国际上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做出应有的贡献。
七、进一步加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核心区建设力度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