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自觉性和迫切性,从以人为本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角度出发,把文化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落实《规划》措施,加强对文化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资源投入、市场准入、市场开拓和监管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调控。建立工作责任制,把文化建设纳入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指导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协调文化产业区域布局、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文化发展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发挥工、青、妇、残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发动广大群众关心、关爱、关注文化建设,大力营造有利于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地方文化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完善督查制度,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及文化强市建设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督办,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各项经济政策,用足用好中央和省里制定的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落实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