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传承基地建设。继续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十百千基础工程”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依托泉州市艺术馆(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开展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数据建设工作;依托泉州歌舞剧院(海峡民间歌舞艺术展示中心)开展海峡民间歌舞传承、展示工作;依托泉州木偶剧院(木偶艺术交流展示中心)开展木偶艺术交流、展示活动;依托泉州艺术学校(艺术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开展艺术人才教育培训活动;依托威远楼(泉金艺术家联谊中心)开展泉金艺术家联谊活动;新建晋江戏剧中心、石狮城市文化中心非遗展示馆、石狮闽台狮文化博览馆、蟳埔民俗文化展馆、泉港北管艺术陈列馆、惠安雕艺城、惠东服饰陈列馆、德化陶瓷博物馆二期、台商投资区雕刻艺术展览馆等一批县级非遗承载设施。
(二)大力发展文物博物事业
推动古城区的保护复兴。统筹规划,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重点保护好开元寺、东西塔、府文庙、天后宫等重要文保单位的前提下对老城区现有历史文化街区采取整体性的保护措施。包括老城区的整体环境、格局风貌、方位、轴线及与之相关联的道路骨架、河网水系等的保护,整治和改造街区内与传统建筑不协调的建筑、设施;制定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和手段,保护传承传统街区、传统建筑特有的文化内涵,切实保护好古城区长期发展形成的最具地方、民间特色的文化、语言、音乐、舞蹈、戏曲、传统工艺美术及地方特产、风味饮食、民俗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在保护历史风貌的前提下,积极开发老城区丰富的闽南文化、“海丝文化”、宗教文化、泉台交流文化和“侨”文化等文化旅游资源,有机融入现代商业、娱乐、休闲等元素,推动老城区第三产业发展壮大。鼓励一些规模较大,样式较为精美的传统民居打造成休闲旅馆或茶馆等休闲场所。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抓好历史文化名镇(乡)、名村保护规划的修订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和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划定和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遗存,进行登记、建档,建立完备的保护记录档案。健全文物调查及数据库项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库、文化遗产保护和安全监控平台等信息库;继续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争取列入正式目录。继续参与和推动闽台两地闽南红砖建筑群捆绑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加强博物馆建设。加快建立多层次、多门类的博物馆体系,充分发挥博物馆的收藏、陈列展示、科学研究和国民终身教育场所的作用,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进一步充实与完善博物馆馆藏文物数据库,不断提高各级博物馆科研水平、库房条件和现代化管理水平,争取精品陈列获得“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称号;改变博物馆固有的陈列、展示方式,把专业性、学术性、趣味性、观赏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向综合模式转变,经常性的举办临时展、专题展等,吸引不同年龄层次、不同身份的群众到博物馆进行参观、学习;认真贯彻国家七部委《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将民办博物馆纳入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支持、鼓励和引导民办博物馆的科学发展;依托5.18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整合全市博物馆资源,举办综合性的“博物馆节(周)”或其它相关活动,扩大博物馆的影响和效应。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