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一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全面改造、升级、完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争取石狮、晋江两地的文化馆(文化中心)、图书馆、博物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其它沿海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基本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山区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要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建设现代化影剧院,文物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建设综合博物馆。重点完成鲤城区文体活动中心、洛江区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泉港文体活动中心、石狮市城市文化中心、晋江市戏剧中心、晋江市文化中心、南安市三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安溪县博物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新建和改、扩建力度,镇(街道、乡)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小部分人口少的欠发达山区乡镇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有条件的中心镇可建设适当规模的影剧院。行政村要建设包含农家书屋(村图书室)在内的村文化室,并根据需要配置规模适当的活动广场。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要提升档次、设施配套、功能完善、便利居民。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组织建设,完善服务公示制度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环境,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纪念馆、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室、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要做到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完全由政府投资的市、县级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等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等基层文化平台要坚持公益性服务方向,不得挪作他用,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场所及城市公园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
推动先进文化与健康文化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产品和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重点扶持具有闽南特色、重要艺术价值的原创产品以及民间艺术的生产、传播;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增加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等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增加农村节目、栏目的播出时间;政府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