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拓展对港澳及对外文化交流渠道。发挥泉州作为全国著名侨乡的优势,打好“侨”牌。加强与旅港澳乡亲、港澳民间社团和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沟通,重视寻根文化,推进祖地文化认同。深化与港、澳两地的文化交流合作,拓宽交流领域,提升合作层次,积极策划具有导向性的交流合作项目,提高项目的数量、质量,充分利用经贸、文博、旅游、会展等活动平台,开展学术交流、文艺演出、艺术展览、非遗保护、产业对接等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合作。加强与省内外的文化交流,实现在艺术、文博、文化产业等领域的广泛合作。进一步密切、巩固和发展对外文化友好关系,争取在更多的友好国家、友好城市、华侨聚居地开展“泉州文化周”、“泉州文化艺术品推介展”、“中国泉州电视周”等文化交流活动,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团体、企业、品牌。积极与海外知名文化机构、文化企业开展合作,学习先进制作技术和管理经验。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政策,加大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扶持力度,培育文化出口企业和产业基地,推动更多文化企业和产品进入国家目录,争取更多优秀项目纳入国家对外文化交流计划。
(八)建设高素质的文化人才队伍
1.培养和引进高素质文化人才。深入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注重培养一批理论专家、作家、名编剧、名导演、名演员、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主持人、非遗保护专家、工艺美术大师、知名文化企业家和文化艺术创作新人,注重培养一批文化产业发展紧缺的经营管理、文化创意、文化科技、资本运作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复合型人才。资助优秀中青年文化人才主持重大课题、重大项目。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港澳台高校的合作,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联合搭建文化人才培养基地,办好泉州艺校和在泉高校文化艺术院系。大胆使用创新型人才,充分利用和配置现有人才资源,给真正有创新潜力、有积累、有准备的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大力引进紧缺文化人才,编制和发布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落实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在资金补助、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家属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吸纳社会流动人才,运用单位聘用制、项目聘用制、签约制、兼职制等更灵活的用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流动人才的作用。
2.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制定实施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配好配齐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加强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管理,设立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行定向招录。有计划地组织优秀基层文化工作者开展学习、考察、采风等活动,发现培养长期扎根基层乡土的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推荐评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传承人,发展壮大民间文化人才队伍,挖掘农村特色文化。健全农村文化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培训制度,稳定和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有条件的行业、企业、乡镇、社区要建立文联组织。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活动,鼓励离退休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为社区和乡村提供志愿文化服务。
3.建立健全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开发、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采取培养性开发、使用性开发和政策性开发等有效措施,建立健全以岗位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为优秀人才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创造有利环境。积极主动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追求德艺双馨。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和管理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新路子。建立对突出贡献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和重奖制度。重视对新媒体业态人才、民营文化企业人才的培养,畅通文化单位人员职称评审渠道,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同等对待。改进和完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使用机制,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
来源:泉州市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