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加快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坚持文化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构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15年,实现全市镇(街道)文化站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项目建设,加快公共文化资源数字化。积极推进东海工人文化宫、城市规划展示馆、市图书馆新馆、市木偶剧院、市歌舞剧院等大型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高甲戏剧院、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博览院。把文化馆(艺术馆)、图书馆、美术馆、档案馆、博物馆、数字影院、社区书屋等作为重点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场所及城市公园等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推动各行业文化设施共用共享。
2.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坚持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重视和支持文化互助、文化扶贫行动,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组织建设,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促进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纪念馆、文化馆(站)、文化室、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要做到免费向社会开放。
3.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大乡镇农村文化建设投入,加快县一级“三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项目建设。城镇新建居民小区、新农村建设必须配套相应的文化设施。增加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报刊等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增加农村节目、栏目的播出时间。大力发展特色企业文化,建设和谐企业。大力发展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节庆文化等各类群众文化,推动“三下乡”、“八进社区”、“欢乐泉州”活动经常化。将外来员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为外来员工送书、送戏、送电影等活动,不断丰富外来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推动“结对子”工作制度化。市、县(市、区)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来源:泉州市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