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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实施八大工程促文化发展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2-05-18

  3.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泉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0~2014年)规划》和《泉州市“十二五”期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纲要》,围绕“和谐”创建系列活动,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文明创建工作,推动各级文明单位与农村建制村(社区)开展结对共建,实施“五个双百”工程(培育200个文明社区、规范建设200所文明市民学校、组织开展200场次岗位技术练兵活动、培训200万人次市民、创建200个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引导和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社区、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及军民共建、城乡共建,积极参与服务文明、环境文明、秩序文明、交通文明、行为文明等公共文明建设活动,共建美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2014年,泉州市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11个县(市、区)全部建成省级或省级以上文明城市(城区、县城)。

  (二)创作生产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

  1.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坚持以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对事关泉州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推出一批既有理论学术内涵又有实践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成立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拓宽社科研究经费筹资渠道。整合社科学术文化资源,为成立泉州市社科院做好人才准备。推动各县(市、区)成立社科联机构,积极培育地方优势学科领军人才方阵。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信息化和公共智库建设,加大社科普及宣传投入,激励社科文博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社科普及活动。培育一批有社会价值和时代意义的社科社团,进一步规范社科社团管理。举办各类社科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泉州社科学术研究水平。

  2.加强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加大对文化精品创作生产的投入,加强对文艺创作生产的规划引导。设立文化精品创作专项资金,推动创作生产更多的优秀文化作品。建立重点文艺作品创作题材项目库,探索实行重点文艺作品创作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提高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的社会化、组织化、市场化程度。加快文化创作基地和工作室建设,设立泉州文学院。加快文学、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书法、影视、动漫、摄影等艺术门类的创新发展。加大对文艺团体的扶持力度,加强特色舞台剧目创作生产,重点扶持梨园戏、木偶戏、高甲戏、南音、闽南歌舞等富有地方特色的优秀艺术品种,在每个文化发展五年规划期内,每个剧种重点扶持1至2个优秀剧目的创作生产。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提高各艺术门类创作、生产、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组织好各门类优秀艺术作品的演出、展览和交流,引导人民群众欣赏文艺作品,提高审美水平。

  3.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作品的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建立科学的文化产品评价机制。合理设置评奖指标,发挥刺桐文艺奖等评奖活动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推动优秀作品参评“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中国戏剧奖和百花文艺奖等。设立市级文化荣誉称号,出台文艺赛事、新闻宣传奖励办法,表彰、奖励成就显著的文化新闻单位和文化新闻工作者。运用现代营销手段,加大优秀文化产品宣传推广力度。加强文艺评论队伍和阵地建设,开展积极的文艺批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来源:泉州市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