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文化市场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品市场,重点发展工艺品、书画、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动漫游戏等传统文化和网络文化产品市场。积极发展现代文化流通产业,大力发展文化产品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加快建成以城市为中心,覆盖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培育文化要素市场,构建文化产权交易平台,规范文化资产和艺术品交易。加强文化产业行业组织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展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拍卖交易、推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扩大文化消费,主动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新变化和审美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发特色文化消费,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做强文化节庆品牌,提高文化艺术大型活动的档次和品位,打造在省内外有影响力且收益好的文化旅游演艺精品,引进高水平的文艺商业演出,增强对周边地区的文化吸引力,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
5.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用足用好国家、省出台的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设立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并视财政增收情况和产业发展需求逐年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也要相应设立。制定《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重点文化企业和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引导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海外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在项目审批、信贷融资、土地使用、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大力推动文化与金融融合,开发更多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和统计体系,增强统计数据的全面性、科学性。
(五)加快现代传播体系建设
1.增强舆论引导能力。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宣传媒体资源的作用,构建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富有效率的舆论引导格局。加强热点难点问题引导,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健全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高效机制,完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新闻发布及信息公开制度,做好突发性事件的新闻报道和处置管理。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和“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素质和新闻报道水平,牢牢把握舆论话语权和主导权。
2.推进重点媒体建设。加大对《泉州晚报》、《东南早报》以及辖区内广播、电视等媒体的扶持力度,建设数字化采编、发行、播发系统,鼓励并扶持媒体跨平台融合发展,扩大传播的覆盖面。加强与中央媒体、境外媒体、省内外媒体的合作,打造一批特色精品栏目、节目。积极推动媒体资源整合和产业规模化发展,支持建设新闻大厦,打造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现代传媒集团和传媒基地。支持引进大型出版社在泉设立分社,大力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数字化传输为主要特征的新兴新闻出版业态。推进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构建应急广播体系。积极发挥重点媒体在对台对外宣传方面的作用。
来源:泉州市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