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实施《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推进四级闽南文化基础保护网络建设,重点实施20个省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示范点(示范园区)、8个市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建设。进一步健全保护名录体系,推进传承基地建设,完善传承人保护体系。加强闽南文化教育,开展闽南文化专题研究。加强文化典籍整理出版和数字化建设,做好地方语言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充分利用大众传媒,为非遗保护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推进“泉州提线木偶”、“德化陶瓷烧制技艺”等项目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参与和推动闽台两地闽系红砖建筑群捆绑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强统筹规划,对古城区现有历史文化街区采取整体性保护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设施建设和抢救性修缮工作。积极开发古城区丰富的闽南文化、海丝文化、宗教文化、涉台文化等文化旅游资源,推动古城区第三产业发展壮大。抓好历史文化名镇(乡)、名村保护规划的修订工作。重视修志工作,发挥地方志在存史咨政和文化传承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多层次、多门类的博物馆体系,不断提高各类博物馆科研水平、库房条件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支持、鼓励和引导民办博物馆、行业博物馆发展。
(四)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1.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紧密结合县域经济特点、城市发展规划和实体经济发展要求,加快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突出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两个方向,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文化创新、科技创新推进“二次创业”的持续深化。发展壮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特色文化城市、特色文化县区、特色文化村镇。大力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文化产业链。重点发展报刊服务业、出版印刷业、广播影视业、演艺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文化创意业、动漫游戏业、文化会展业、广告业、工艺美术业等十大文化产业,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品牌、文化服务品牌、文化企业品牌。十大重点文化产业占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力争超过75%,年均增幅超过30%。
2.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建立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征选机制和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定期发布文化产业投资信息,加强产业服务平台建设。科学规划文化产业发展布局,建设一批特色明显、在区域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引进和实施一批成熟度高、成长性好、具有先导性的文化产业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策划生成一批传统产业升级项目,扶持一批文化龙头企业,继续推动旧厂房、旧街区、旧村庄改造建设文化创意园区。开展泉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评选,在政策、服务和资金上给予扶持。发挥文博会、海峡两岸印刷技术博览会等平台作用,推动文化产业项目的推介和交易。
3.培育壮大骨干企业。支持和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培育2至3个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发挥泉州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引导他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对十大文化产业的重点企业采取重点跟踪、重点关注、重点扶持。支持重点文化企业依法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支持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并购重组,培育在国内外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引导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龙头带动、大中小企业紧密合作的文化产业企业群体。
来源:泉州市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