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监督管理
(一)获奖案例所涉企业应积极配合向社会推广国际品牌收购的经验和成果,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企业申报必须恪守诚信原则,如发现采用谎报数据、提供虚假材料和凭证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将收回牌匾、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通告。
(三)承担案例评选任务的部门和人员应依法保守申报企业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严以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选。
八、附则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方面的事项,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意见由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责任编辑:尪筱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