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统一的条件、标准和办法,进行综合的衡量、比较、择优,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空缺。
(二)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评选活动的要求、条件和标准,公示被评选的案例,公正地评选出我市民营企业收购国际品牌的优秀案例。
(三)坚持真实、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审核把关,切实把经济效益良好、示范效应明显、具有重大典型意义的优秀收购案例评选出来,从而带动我市更多的民营企业通过商标品牌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开拓国际市场,打造国际品牌。
四、评选标准
(一)收购方须为住所(经营场所)在我市的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非集体所有(集体控股)企业。
(二)收购案例必须以品牌为导向,即收购方完成收购后,必须取得被收购方在全球范围内一件或几件商标品牌的所有权,且该品牌须为国际品牌。所谓的国际品牌,是指能诚信经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在行业中领先,国际营销网络健全,长期在国际市场同类产品中具有较高销售规模企业的品牌。符合以下任一条款可以认定为国际品牌:
1、近三年(含评选当年)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并公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企业的主要品牌;
2、通过“国际品牌认证公约组织”认定的品牌;
3、通过“国际品牌认定委员会(IBAC)”认定的品牌;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责任编辑:尪筱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