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经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其他品牌。评选委员会评审过程中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1)按照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或社会责任标准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情况;
(2)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情况;
(3)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4)全球化经营情况;
(5)社会评价或国际、国内知名媒体排行情况。
(三)收购的交易规模较大(原则上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四)通过收购行为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收购完成后第一年的纳税额比前一年增长20%、销售额增长50%和自主品牌出口额增长80%以上,且以后每年度直至申报前一年度的纳税额、销售额和自主品牌出口额每年均递增10%以上。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责任编辑:尪筱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