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掘、抢救濒临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搜集、整理传统工艺美术资料建立保护档案,征集、收藏优秀传统工艺美术代表作品;
2、支持工艺美术大师建立工作室和带徒传艺;
3、开展综合性、专业性行业调查,支持工艺美术典藏、专著、专集等编辑出版;
4、支持工艺美术行业组织与相关院校、企业合作开展人才教育培训;
5、支持工艺美术开展创新、创作、创意、技能等评比竞赛活动;
6、支持工艺美术开展对台对外交流和宣传推介等活动;
7、奖励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有突出贡献者。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使用。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十四)对被认定为本市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由市工艺美术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