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作品制作技艺精湛,展示材质美,能够体现本行业较高水平。
(十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者,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由市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报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后,由泉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1、长期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和制作;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丰富的设计、制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造诣;
4、具有工艺美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社会化评审和非公评审),或具有工艺美术类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设区市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等荣誉称号。
四、传统工艺美术保护
(十三)市财政设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工艺美术保护发展工作。主要用于: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