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精品的评审认定,负责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开展保护管理工作;
4、组织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保护工作;
5、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确定的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当加强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发展工作,将传统工艺美术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政策、资金、信贷、土地、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发展工作。
(六)市工艺美术协会、学会等相关行业组织应协助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工作。市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可委托工艺美术协会、学会等相关行业组织办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的具体事务。
三、评审与认定
(七)本市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精品、工艺美术大师实行评审认定制度。评审认定工作每四年进行一次。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