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泉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规定
为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促进工艺美术事业的创新与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及其研究、创作、传承教育、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