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审委员会
1、市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聘请评审专家组成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专家、学者等组成;
2、评审委员会组成原则:评委应为9人以上(含9人)单数,名额根据申报者人数及所属工艺类别情况而定;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所占的比例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委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本人及其近亲属、徒弟申报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者应回避;
3、评委应当按照评审标准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评审结果公示前,严禁向外界通报任何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聘其评委资格:评审期间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的;为申报者许诺、游说,产生不良影响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徒弟申报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无回避的;其他影响评审公正行为的。
(三)评审专家库
1、由市工艺美术主管部门组建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专家库;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