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原则;
4、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评审申报范围
我市从事艺术陶瓷、石雕工艺、木雕工艺、根雕工艺、金属工艺、树脂工艺、藤铁工艺、花画工艺、珠宝首饰、编织工艺、民间工艺、漆艺及其他工艺的工艺美术工作者。
三、评审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12年以上(含12年),如户籍不在泉州的,须在泉州工作5年以上(含5年),并在泉州设立工作室或创办企业。
(三)具有工艺美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社会化评审和非公评审),或具有工艺美术类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设区市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荣誉称号。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