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未能完全达到第(三)条规定条件,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以破格申报:
1、独立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全国工艺美术专业展评会(由国家主管部门、协会、学会主办)或省工艺美术“争艳杯”大赛获金奖1项或银奖2项,或在省级和本市工艺美术专业展评会(由省主管部门、协会、学会主办)获金奖2项或银奖3项;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技艺现场比赛或本市工艺美术专业技艺现场大赛、创作创新大赛中获金奖的;
3、在自主开发工艺美术新型产品方面成果突出并获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科技进步奖或与工艺美术技艺相关荣誉称号的;
4、技艺水平高超、对行业贡献大、从艺年限30年以上的老艺人,由3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联名推荐,并经所在县(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
四、评审组织机构
(一)评审领导小组
成立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经贸委、财政局、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工艺美术协会等部门和行业组织人员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评审工作。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