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工艺美术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工艺美术事业振兴繁荣与创新发展,结合本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评审工作原则
1、坚持培养优秀人才,推动产业发展的原则;
2、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