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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短视频赚钱 侵害著作权赔钱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25-04-16

在当下的网络环境中,为了引流而随意搬运网络热门视频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行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洛江区人民法院日前调解的一个案件,为此类现象敲响了警钟。

□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许传凤

案情 原创视频被“搬运” 作者向侵权者索赔

几年前,张某在抖音开设了“某朵”抖音账号,之后,某文化传媒公司(以下简称传媒公司)为张某提供资金、技术等支持,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拍摄出了几百条优质短视频,抖音粉丝量高达500多万人。

该账号在抖音平台发布的短视频均为自主原创,依法享有著作权。传媒公司、张某约定双方共同享有该账号的所有权及相关知识产权。

2022年2月至2024年9月,李某在新浪微博App上通过“朵某”账号冒充张某,擅自搬用抖音号“某朵”发布的短视频至微博平台,多条视频观看人数1万次以上,吸引12万余名粉丝关注账号。

经统计,李某“搬运”张某和传媒公司的短视频有200余条。

这是赤裸裸的侵权!张某和传媒公司作为原告,将李某起诉到洛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赔偿相关损失。

结果 下架侵权视频 分期赔偿6万余元

李某辩称,其“搬运”的短视频的微博流量收益2000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主持调解,为双方答疑释法,促使李某认识到自身行为存在侵权过错,给传媒公司、张某造成了一定损失,理应赔偿。

此外,法官还跟传媒公司、张某从情理法多角度分析此案:案涉的新浪微博账号及上传的相关视频已下架,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且李某违法所得数额较小,目前处于创业阶段,无其他收入,经济较困难。

最终,双方当事人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互相谅解,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李某赔偿传媒公司、张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6万余元,分七期支付。

说法 打击侵权保护原创 为短视频新业态护航

法官介绍,短视频创作手法与传播途径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为获取“流量”财富,“搬运工”和“剪刀手”层出不穷,盗版现象日益凸显。

该案中,传媒公司、张某在抖音等相关互联网媒体平台发布了大量的张某主播说车的短视频。这些短视频拍摄内容、动作设计及剪辑等均蕴含一定构思,该部分短视频体现出了创作者个性化思想的表达,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李某未经授权,擅自注册与张某抖音平台“某朵”等表达内容近似名称及使用张某个人形象的截图作为账号头像,并上传了大量传媒公司、张某享有著作权的短视频作品,将短视频作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侵害了传媒公司、张某相关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以事实为依据,开展多轮调解,促使侵权者认识到自身过错,解释双方当事人的法结心结,最终促成一致协议,保护了优质短视频创作者的原创热情,也彰显了促进短视频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司法态度。

来 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苏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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