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均衡发展和重点保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阅读资源,促进全民阅读均衡发展,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全民阅读活动,保障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阅读权利。鼓励发达地区支持贫困地区全民阅读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城市社区、农村地区等基层全民阅读设施建设和服务的投入,促进全民阅读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第九条 (表彰奖励制度)对于在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全民阅读服务体系
第十条 (规划制定)省政府制定全民阅读规划,明确全民阅读工作的目标、任务、对象、内容、措施、保障等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阅读实施规划。制定全民阅读计划和全民阅读实施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和农村居民的阅读需求。
第十一条 (规划实施)全民阅读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和协调,对本行政区域全民阅读计划实施情况负责。各级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任期届满前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阅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二条 (设施建设、使用和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情况和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技事业发展需求来确定阅读场所的数量、规模、布局和结构,完善现有各类图书馆、社区书屋、农家书屋、连队书屋、职工书屋、书店、报刊亭、阅报栏(屏)的基础阅读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置阅读场所及设施,开展阅读指导与服务,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加强数字阅读、移动服务和网络阅读平台建设,推动公共财政为全民阅读设施的免费开放和运营使用提供保障和支持,建立健全共建共享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阅读服务。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明确服务标准,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全民阅读设施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应当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相关规定。管理单位应当明确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人。加强对历代书院、藏书楼、藏经阁、名人读书处等阅读文化遗存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承荆楚文脉。
第十三条 (图书馆促进阅读)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应当将促进全民阅读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阅读活动和专业指导培训。县级公共图书馆应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纳入图书馆服务体系,利用乡镇、街道文化站及流动图书车等,实现农家书屋、社区书屋与县级图书馆出版物通借通还,定期流转更新。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应当与本地基层书屋、阅读终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逐步实现阅读资源(包括数字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阅读活动基地)省全民阅读活动指导委员会制定标准,各级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对符合要求的各类图书馆、社区书屋、农家书屋、连队书屋、职工书屋、书店、报刊亭、阅报栏(屏)及其他以阅读为中心的社会组织认定为全民阅读活动基地,依法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城乡居民区应当根据居民的阅读需求,按照社区(乡村)居民人数比例设置相应规模的公共阅读场所,明确公共阅读场所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人。公共阅读服务场所可以配备适宜的阅读推广人员,为阅读者提供即时辅导和服务。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林煜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