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八条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九条国务院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着作权和相关权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着作权和相关权管理工作。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责任编辑:尪筱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