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类别
微电影、摄影、电脑美术作品
作品题材
1.泉州辖区境内的森林公园、森林人家、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地)、生态山(农)庄、湿地、林场、林产企业等自然、人文景观。
2.义务植树、森林休闲、森林旅游、森林康(疗)养、生态文化建设、阳台庭院绿化美化、森林运动、森林防火等场景、画面及相关林业知识科普、宣传等。
3.花卉、盆景、鸟类、昆虫、野生菌类、各类树种、木材、名木古树、野生动植物、药材、林下作物的发现、识别和对它们的种养、保护、利用等图文、影像介绍。
4.野外生存、野外活动安全知识图文、影像讲解。
5.与林业生产、劳动和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林业生态保护相关的人物事迹、故事等。
总体要求
1.作品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尊重文化传统、公共道德,符合民族政策。内容健康,主题鲜明。微电影和动画作品配音统一采用普通话,音质清晰。如内容需要采用方言或民族语言的,须加同期字幕。
2.摄制过程及作品内容中,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评审:
(1)违反法律法规,违背伦理道德,歧视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的;
(2)存在人身安全隐患的;
(3)对动、植物造成伤害的;
(4)对生态环境、人文景观、文物造成损坏的。
各类别要求
1.微电影作品
(1)主题突出,故事完整连贯、内容充实、画面清晰、构图合理、色彩协调、音质良好,具有较高的观赏性。
(2)原则上作品片长不少于5分钟,不超过15分钟,确实容量巨大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20分钟。作品有必要带片头、片尾的,片尾可适当加上拍摄花絮。
(3)作品采用MP4格式文件,画面比例为4:3,分辨率为720×576(像素),或画面比例16:9,分辨率为1280×720(像素),建议视频码流(单位时间的数据流量)在2000-2500Kbps之间;每件作品应提供缩略图3张,图像格式为jpg,分辨率为宽640像素,高480像素。
2.摄影作品
(1)主题突出,作品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2)参加展评作品下方留出白边配标题和简单的文字说明,如果是组照作品不能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 ×35.56cm)。组照要求作品风格统一,或表现一个完整故事。
(3)作品以JPG格式提交,单张作品不小于5M,分辨率在300dpi以上。
3.电脑美术作品
(1)采用电脑绘画、动画、电脑海报设计等形式。
(2)围绕题材范围,根据年龄特点的观察视角,扣紧主题,进行创作。
(3)电脑绘画、电脑海报设计作品均采用jpg格式提交,文件(或压缩后)单张作品不小于5M。
(4)动画作品的时长不得超过4分钟,采用MKV或MP4格式文件上传,画面比例为4:3,分辨率为720×576(像素),或画面比例16:9,分辨率为1280×720(像素),建议视频码流(单位时间的数据流量)在2000-2500Kbps之间;每件作品应提供缩略图3张,图像格式为jpg,分辨率为宽640像素,高480像素。
质量要求
微电影和动画作品画面清晰,层次分明,色彩自然,无跳帧、漏帧现象。声音和画面同步,音量适中,不失真,无明显过大过小或时大时小,无明显背景噪声。作品配音应采用普通话,音质清晰。如内容需要采用方言或民族语言的,须加同期字幕,字幕不能出现错别字或字体过大过小。
电脑绘画、电脑海报设计、摄影作品清晰度须能满足大型喷绘需求。
版权要求
1.参加展评作品须由申报者本人(或团队)自主创作,因版权问题引起的纠纷,主办方概不负责。
2.作品凡经举报并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3.作品若曾参加其它竞赛活动或在公开媒体展播、展示过的,也可以参加本活动,但须在报名表上注明。
4.来稿一律不退,主办单位泉州市林业局拥有出版作品集、公开展映展示、宣传研究推介等作品使用权。
5.每位作者或团队可同时参加多个类别的比赛,每个类别提交不超过2件(含2件)作品。
6.请作者自行保存制作源文件,以备抽查核实以及后期宣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