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摄影、电脑美术作品
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在校中小学师生
1.泉州辖区境内的森林公园、森林人家、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地)、生态山(农)庄、湿地、林场、林产企业等自然、人文景观。
2.义务植树、森林休闲、森林旅游、森林康(疗)养、生态文化建设、阳台庭院绿化美化、森林运动、森林防火等场景、画面及相关林业知识科普、宣传等。
3.花卉、盆景、鸟类、昆虫、野生菌类、各类树种、木材、名木古树、野生动植物、药材、林下作物的发现、识别和对它们的种养、保护、利用等图文、影像介绍。
4.野外生存、野外活动安全知识图文、影像讲解。
5.与林业生产、劳动和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林业生态保护相关的人物事迹、故事等。
6月1日,由主办单位下文、官网推送等形式下发《关于举办泉州市中小学师生“国 家森林城市”主题影像作品展评活动的通知》文件。举行活动启动仪式,发动广大师生参与创作。承办单位负责开发专题网页进行宣传发动和征集。
6月1日-8月31日,参赛作者根据要求提交作品。
9月1日-9月30日,活动组委会对所征集的作品进行归类,制定评审 规则,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产生相应的奖项。
10月1日-10月15日,主办单位总结通报活动开展情况;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作品、团队 (个人)颁发奖金和证书;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10月16日-2021年4月15日,通过互联网、手机终端、视频网站、移动视频浏览器等新媒 体平台,举办校园巡回展播等形式对获奖作品进行宣传和推广。
微电影作品
1.主题突出,故事完整连贯、内容充实、画面清晰、构图合理、色彩协调、音质良好,具有较高的观赏性。摄影作品
1.主题突出,作品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电脑美术作品
1.采用电脑绘画、动画、电脑海报设计等形式。总体要求
1.作品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尊重文化传统、公共道德,符合民族政策。内容健康,主题鲜明。微电影和动画作品配音统一采用普通话,音质清晰。如内容需要采用方言或 民族语言的,须加同期字幕。质量要求
1.微电影和动画作品画面清晰,层次分明,色彩自然,无跳帧、漏帧现象。声音和画面同步,音量适中,不失真,无明显过大过小或时大时小,无明显背景噪声。作品配音应采用普通话,音 质清晰。如内容需要采用方言或民族语言的,须加同期字幕,字幕不能出现错别字或字体过大过小。版权要求
1.参加展评作品须由申报者本人(或团队)自主创作,因版权问题引起的纠纷,主办方概不负责。作品预展
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开辟专栏,按作品类别进行预展,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传播。
作品评选
组织专家按照参加展评对象设教师组、中学组、小学组三个组别进行评选,每组根据作品类别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入选奖若干名。根据组别、作品类别、奖次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数
额不等的奖金。
作品展播
获奖作品将在合作网络平台、媒体上展播。
1.每件参加展评作品和作品申报表、作品著作权声明表(点击下载)打包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为:单位+组别+姓名,另附word文档注明作者姓名、 学校、班级、指导教师、联系方式、作品简介等,以及主要作者近期免冠jpg格式生活照1张,分辨率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
2.学生组每件作品辅导教师不得多于2人(也可以没有指导教师),摄影、电脑美术作品每件作品作者只能1人,微电影作品每件作者不超过 3人。作品提交后不允许更换参赛者名单。教师组作品不报送指导教师。
3.请于10月1日前,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市直学校根据参评分配件数(点击下载),将参加展评作品汇总后按组别、作品类别打包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为县(市、 区)或市直学校+组别+作品类别,然后和有关表格储存在U盘或光盘,用快递寄送至: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滨城翡翠园翠华街105号,邮编:362000
收稿人:傅少锋,手机:18659809180
邮箱:admin@qzwhcy.com
咨询电话:
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陈老师 13685924068
泉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林老师 18965733991
共青团泉州市委办公室 叶老师 1590509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