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成绩已经公布,如果对成绩有异议,可在6月27日12时前申请复核成绩,如果对复核结果有质疑,可以申请复审。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近日发布的《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指出,在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复核成绩。
值得注意的是,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复核工作只复核成绩,不查卷。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27日上午12点前持《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应届高中中学毕业生还须持毕业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高考报名确认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28日上午12时前,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按科目填写《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申请复核(复审)科目成绩汇总表》报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于6月30日17时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质疑的,须于7月2日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持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复核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高考报名确认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只有申请过复核成绩的考生才能申请办理复审。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月3日17时前,将申请复审的考生信息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成立复审组,对申请成绩复审的考生成绩做出最终认定,认定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责任编辑:苏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