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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住建局提醒古城商铺业者:尽量避免以“租金贷”方式支付租金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24-05-15

13日,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致古城商铺业主、经营者的一封信》,提醒古城商铺业主、经营者规范签订租赁合同,及时向属地街道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评估租金标准,租赁双方防范二房东“爆仓”“跑路”遭受损失。

据介绍,伴随着世遗古城文旅火爆出圈,西街、中山路、状元街等重要街区商铺租赁市场日趋活跃。为促进商铺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鲤城区住建局提醒广大商铺业主、经营者三个注意事项。

规范签订租赁合同。信中提醒广大商铺出租人、承租人,以书面形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信息应包括双方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商铺坐落、面积、结构、用途和使用要求、附属设施状况及安全性能,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特别约定事项或附加条款要仔细解读、审慎研判,在理解合同内容后签字盖章,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属地街道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充分评估租金标准。广大商铺出租人、承租人要关注周边商铺租赁市场价格水平,“高收低租、长收短付”通常是二房东牟取差价手段,租赁双方均可能因二房东“爆仓”“跑路”遭受损失。出租人将房屋委托出租时,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水平的,要提高警惕;承租人要注重预防低价租金风险,对于大幅度背离租赁市场行情以及要求一次性支付大额租金获取“租金优惠”的房源需提高警惕。同时,应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超过3个月的长周期租金或以“租金贷”方式支付租金,谨慎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个人账户进行付款,如需付款至非对公账户时,应保留付款凭证。

规范开展商铺转租。广大商铺承租人在取得出租人(产权人)的授权后,方可开展转租行为,且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若条件允许,建议承租人、转租人和产权人可通过线下约见等形式进一步核实彼此信息。转租人根据市场调节收取的转让费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供求情况等合理定价。

责任编辑:苏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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