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滨镇对镇域内影响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的行为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广大群众一同参与、监督,共同打造“美丽西滨”品牌建设。
案例一:赖某在晋江市西滨镇海滨社区海滨街119号前垃圾桶外乱倒垃圾,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处责令改正并罚款。
案例二:韩某在晋江市西滨镇思进村启明星幼儿园后门旁倾倒建筑垃圾,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处责令改正并罚款。
案例三:林某在晋江市西滨镇海滨社区海丰路1号前机动车上张贴派发小广告,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处责令改正并罚款。
案例四:熊某在晋江市西滨镇思进村祥华路永隆江滨城后门旁倾倒建筑垃圾,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处责令改正并罚款。
案例五:张某在晋江市西滨镇跃进村跃进北路农贸市场后面垃圾桶乱倒垃圾,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处责令改正并罚款。
案例六:宋某在晋江市西滨镇思进村祥华路永隆江滨城后门空地围挡上张贴小广告,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处责令改正并罚款。
西滨镇综合执法队提醒,居民朋友们切忌为一时的便利对市容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我们应当切实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将爱护环境的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要求自我的同时也可督促家人朋友们,不做损害环境的行为,共同开启宜居宜业精品小镇新篇章。
责任编辑:苏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