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息化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省软件产业适用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闽信教〔2012〕15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文〔2009〕374号)精神,为了充分发挥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做好2012年省软件产业适用人才培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软件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一)支持措施
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软件企业实训基地补贴专项资金,给予软件企业不超过校企合作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且按参加实训的学生人均补贴不超过3000元。
(二)申报单位条件
在闽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动漫游戏、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软件、电信增殖服务等业务的软件企业。
软件人才实训基地是指软件企业与普通高等院校签订实训协议并建立实训基地合作开展“订单式”软件人才培养。
1.软件企业2011年度的主营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动漫创意等部分特色类企业可适当放宽),并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拥有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
2.软件企业与普通高等院校签订不少于3年(含3年)的实训协议;
3.实训基地应具有一定规模,开展实训活动1年以上(含1年),且参加实训的学生达到50人以上;
4.实训基地应具备良好的实训条件,具有一定专业优势的实训岗位以及相应的实训设施,并建立起规范的实训制度和有效的实训措施。能为参加实训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条件;
5.学生参加实训的时间不少于半年;
6.建立实训基地的软件企业,吸纳占总数30%以上的实训学生就业,并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
来源:福建省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尪筱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