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3 号)规定,动漫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鼓励动漫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支持动漫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为动漫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四)投融资扶持政策
1.鼓励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建设动漫产业园区,该园区内动漫企业申请影视制作许可证,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政策执行。
2.鼓励台湾民间资本、企业等机构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从事影视(含动画和游戏)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以上企业制作的影视节目(含动画和游戏)的立项、播出许可及审核按内资企业相同的审批程序和要求进行。
3.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13 号)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动漫产业。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成立专业的动漫游戏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动漫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成立专业动漫游戏担保机构与风险投资机构,提高对动漫游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完善动漫游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改善动漫游戏领域投资环境,切实缓解动漫游戏企业融资困难。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