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滨镇对镇域内影响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的行为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曝光,以此告知群众必须遵守相关条例规定,切忌因一己之私而触犯法律。
反面教材一:郑某明,因在西滨镇拥军路占道经营,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反面教材二:宋某均,因在西滨镇在晋新路江滨城路段驾驶车辆造成滴撒漏,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
反面教材三:马某海,因在西滨镇拥军路乱倒污水,违反《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
反面教材四:崔某,因在西滨镇海滨街占道经营,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反面教材五:谭某海,因在西滨镇拥军路乱扔垃圾,违反《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
来 源:西滨镇
责任编辑:苏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