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可在10月10日8:00—10月23日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此次认定的对象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的人员;泉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驻泉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认定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具体认定时间及要求以各县(市、区)教育局通知为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后,报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1个自然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苏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