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6号)及《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设施种植提档升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泉农函〔2024〕19号)文件要求,今年我市继续组织开展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助对象
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实施主体。
二、补助范围
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成并达到建设标准、通过验收公示无异议,符合补贴条件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
三、补助类型
主要类型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助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各棚型建造标准按照《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附件1)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先备案再建设的程序执行,我局收到备案表(附件2)后实地查看是否符合建设条件,确认后方可建设。建成后再备案的将不予受理,不得使用废旧管材,严禁虚报、冒领。
五、起补面积
各类温室大棚的起补面积分别为智能温室2亩、智能温控大棚一10亩、智能温控大棚二10亩、温室大棚一20亩、温室大棚二20亩、温室大棚三20亩。多棚型申报的合计起补面积以其中起补要求高的为准。
六、补助标准
(1)省级补助标准:参照原六类省定温室大棚补助标准,即智能温室每亩6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3万元(其中未配备外遮阳系统的智能温控大棚一基本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亩补助2.4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每亩1.2万元、温室大棚一每亩0.6万元、温室大棚二每亩0.45万元、温室大棚三每亩0.3万元。
(2)泉州市级补助标准:对符合省定条件的六类新建温室大棚,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级进行叠加补助,具体为:智能温室每亩补助2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补助1万元(其中未配备外遮阳系统的智能温控大棚一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0.8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每亩补助0.4万元,温室大棚一每亩补助0.2万元,温室大棚二每亩补助0.15万元,温室大棚三每亩补助0.1万元。
附件:
1.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
2.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储备表
▲识别上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苏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