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国家文物局下达《关于同意创建福建泉州鲤城世遗宋元古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函》,同意鲤城区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并提出了创建意见,福建省实现创建此项目“零”的突破。
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是全国文物系统唯一列入中央创建项目目录的国家级荣誉,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肩负着为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新路子、开辟新局面的重要使命。鲤城区此次创建,将在泉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发挥泉州作为“海上丝绸之路活化石”——“活”的核心特质,增强“见人见物见生活,留形留人留乡愁”的古城保护发展理念,在7.62平方公里的泉州世界遗产古城片区内,聚焦“世遗宋元文化活地标”核心定位,锚定“世遗保护利用创新高地”和“活态古城共治共享管理典范”2个主要目标,围绕“海”和“城”两个关键词,以试点为带动,系统推进实施创建工作。
接下去,鲤城区将按照国家文物局创建意见,加强省、市、区三级联动,成立领导小组,聚集各方资源,借助各方力量,做好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
责任编辑:苏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