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安通过实地调研、征求部门意见等方式,修订《南安市文艺发展基金扶持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南安市文艺发展基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其中,对获得全国、全省常设性文艺奖项的作品和个人的奖励最高达80万元。
《细则》明确,南安文艺发展基金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用于扶持奖励包括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品牌文艺活动培育、文艺人才引进培养等内容,突出集中财力办大事和奖补结合、以奖为主的导向,重点扶持奖励优秀文艺作品以及具有全国性、全省性影响力的文艺活动和优秀文艺人才。
基金扶持奖励面向社会,接受南安全市优秀文艺作品、文艺项目的申报,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申报、评审、扶持、奖励实施监管,遵循统筹安排、公开透明、注重实效、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其中,文艺创作扶持方面,重点扶持具有冲击省级及以上常设性文艺奖项潜力,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南安本土文化,提升南安城市形象具有积极作用的优秀文艺作品。主要包括文学创作和文艺评论项目、影视艺术创作项目、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视觉艺术创作项目。
文艺活动扶持方面,重点扶持具有全省性以上影响力和较高品牌知名度的公益性文化文艺活动。对文艺团体、文化单位和文艺人才举办展览展示,参加展演巡演和公益性演出等活动的,给予必要扶持。
文艺人才扶持方面,按照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经认定的南安文化名家工作室,可申请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用于文艺创作、图书出版、作品研讨和展览展示等。每年还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文艺骨干和管理干部培训、作品研讨、宣传推介,用于文艺骨干赴国内外采风创作和开展文化艺术交流。对在南安工作、生活且已满3年,新加入13个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一次性补助创作经费1万元;凡个人在中国内地正式出版发行的文艺专著,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扶持。
责任编辑:苏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