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施行。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
作为全国首部聚焦文化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紧密结合泉州实际,聚焦泉州文旅资源的优势和短板,明确提出发展遗产旅游、非遗旅游、滨海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等,丰富文化旅游产品,优化服务配套,满足“吃住行游购娱”需求,塑造“宋元中国·海丝泉州”文旅品牌。同时,从规划编制、财政投入、金融促进、建立评估机制、出台各项激励扶持措施、落实用地用林用海等要素保障、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旅游人才培养、基础设施补短板等方面,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职责、要求,从法治层面为各项措施的落实提供了保障。
聚焦公众关心的《条例》具体实施问题,发布会上,市政府、市文旅局、文旅集团负责人以及鲤城区、德化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进行表态发言。下阶段,我市将加快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条例》宣传解读,并就《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抽查、督导等系列检查。同时,通过健全文旅经济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出台促进文旅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制定一套政策体系、成立一支文旅产业基金、培养一支人才队伍、促进一批优势资源转化、补齐一批软硬设施短板、打响一个城市品牌,全力以赴推动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
责任编辑:苏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