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护泉州文化遗产,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推出重磅举措,健全完善涉文化遗产刑事案件集中管辖,鲤城区人民法院集中受理一审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涉文化遗产刑事案件。
近日,市中院与市检察院签署了《关于建立涉文化遗产刑事案件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20年4月,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文化广电与旅游局签署《合作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备忘录》后,多部门联合推出的又一泉州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重要举措。
根据《意见》,市中院指定鲤城法院集中受理一审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涉文化遗产刑事案件,市检察院指定鲤城检察院办理涉文化遗产刑事案件。具体管辖的12类案件如下:1. 故意损毁文物案件;2.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件;3. 过失损毁文物案件;4.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案件;5. 倒卖文物案件;6.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案件;7.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8.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件;9.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案件;10.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案件;11. “两抢一盗”文物案件;12. 其他涉及文化遗产的刑事案件。
为推进涉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专业化,市中院分别在该院和指定鲤城法院成立专门合议庭,市检察院分别在该院和指定鲤城检察院成立专门办案团队,集中办理涉文化遗产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根据签署的相关意见,两院将强化良性互动,通过建立健全司法协作机制,构建开展交流合作、联动保护的工作平台,依法严惩危害文化遗产、文物资源的犯罪行为。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歆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