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财政厅消息,为鼓励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非遗传承保护工作,我省从9月起调整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标准和范围,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范围由原来的年满60周岁扩大到全部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我省始终重视非遗传承保护,从2011年开始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补助。截至目前,我省共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735名,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43名,位居全国前列。通过提高补助标准,有效解决传承人在传习活动中面临的部分经费问题,有利于提高传承人积极性,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刘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