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洛政文〔2020〕10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江区培育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一、经2020年2月26日区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江区培育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洛政文〔2017〕36号)进行修改,情况如下:
(一)将“国内专利”条款原内容“发明专利获得国内授权的每件奖励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国内授权的每件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国内授权的每件奖励500元”修改为“授权职务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件,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5件;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0.8万元/件,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3件。该发明专利在三年内进行实际运用(自主使用或许可我区企业使用)资助2万元/件。对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根据实际缴交的年费和代理费进行一次性资助,只有代理费则不给予资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最高资助2000元/件,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10件;外观设计专利最高资助500元/件,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15件。规模以上且前一年度有上报研发投入的企业、科研院所、医院、学校不受资助上限限制” 。
(二)将“国外专利”条款原内容“通过PCT程序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每件奖励4000元。发明专利获得国外授权的每件奖励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国外授权的每件奖励4000元。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国外授权的每件奖励800元”修改为“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在洛江区实际运用(自主使用或许可我区企业使用)的,资助3万元/件,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5件”。
(三)将“香港、澳门、台湾专利授权的,具体金额参照向国外申请专利并授权的资助额度执行”修改为“对香港、澳门、台湾授权的专利并在洛江区实施转移转化的,具体金额参照向境外国家(地区)申请专利授权并在洛江区实际运用(自主使用或许可我区企业使用)的资助额度执行”。
(四)“知识产权引导工程的扶持奖励”条款中增加“对经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的限制要求。
(五)将“专利实施和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条款中“以立项的形式给予资金支持”修改为“在项目申请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增加“对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给予2万元知识产权工作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对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0%,低于基准利率的以实际利率的10%为准,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享受贴息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已享受其他各级政府贴息补助的企业不重复补助”;删除“对列入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的项目,按上级扶持资金总额10%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
(六)删除“知识产权保护的扶持奖励”条款中“专利保护专项行动、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执法交流研讨活动;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包括建立专利案件专家咨询诊断、专利预警机制等,列入扶持范围”。
(七)第二部分经费管理办法“本意见产生的相关经费(以下简称经费)由区财政预算安排,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适度增加。当年资金若有结余,滚存下年使用”修改为“本意见产生的相关经费(以下简称经费)由区财政预算安排,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适度调整”。
(八)删除第二部分“经费实行无偿支持,主要用于专利授权的奖励、专利实施和产业化项目的资助、专利维权保护、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知识产权引导工程建设、表彰与奖励先进等”。
二、经2020年2月26日区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泉洛政文〔2012〕161号)进行修改,情况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调推进”为模式,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着力构建完善的标准化支撑服务体系,提升我区标准化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新局面,让标准化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一轮跨越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实施标准行业。根据标准化工作实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划至2025年的具体目标,并且结合区实际工作情况,对实施标准化的行业进行改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行业和进出口行业标准化工作。
(三)进一步扩大组织领导并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领导,并且细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四)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和明确补助范围及额度。一是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含设区市)地方标准制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二是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属标准制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三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领域以及涉及食品安全项目的,具有核心专利技术的,补助标准可比其他同一等级项目上浮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洛江区培育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详见附件1、2),并重新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江区培育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洛政文〔2017〕36号)、《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泉洛政文〔2012〕1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洛江区培育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若干意见
2.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
洛江区培育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若干意见
为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专利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泉政文〔2019〕61号)等要求,结合洛江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扶持范围
(一)专利的扶持资助
1.国内专利:授权职务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件,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5件;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0.8万元/件,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3件。该发明专利在三年内进行实际运用(自主使用或许可我区企业使用)资助2万元/件。对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根据实际缴交的年费和代理费进行一次性资助,只有代理费则不给予资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最高资助2000元/件,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10件;外观设计专利最高资助500元/件,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15件。规模以上且前一年度有上报研发投入的企业、科研院所、医院、学校不受资助上限限制。
2.国外专利: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在洛江区实际运用(自主使用或许可我区企业使用)的,资助3万元/件,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5件。
3.对香港、澳门、台湾授权的专利并在洛江区实施转移转化的,具体金额参照向境外国家(地区)申请专利授权并在洛江区实际运用(自主使用或许可我区企业使用)的资助额度执行。
4.对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家(地区)授权的同一件专利,资助最多不超过两次。
(二)知识产权引导工程的扶持奖励
1.对经区市场监管局推荐,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知识产权工作资金。在一年中,对列入不同级别的试点企业,执行最高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
2.对经区市场监管局推荐,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知识产权工作资金。在一年中,对列入不同级别的示范、优势企业,执行最高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
3.对经区市场监管局推荐,新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中小学校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知识产权工作资金。
(三)优秀专利的扶持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分别给予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获得福建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获得泉州市专利重大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
(四)专利实施运用的扶持奖励
1.对于重大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重点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专利信息应用推广等,在项目申请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对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给予2万元知识产权工作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
3.对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0%,低于基准利率的以实际利率的10%为准,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享受贴息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已享受其他各级政府贴息补助的企业不重复补助。
4.开展知识产权战略与发展规划、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活动,以及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政策等研究、制定,支持专利代理、评估、咨询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壮大,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学术团体等社团组织开展咨询、研讨交流和法律维权等服务,列入扶持范围。
二、经费管理办法
(一)本意见产生的相关经费(以下简称经费)由区财政预算安排,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适度调整。
(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专款专用原则,区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经费的管理,区财政局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资助、奖励经费均按有关规定申报发放。资助、奖励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购置研究开发所需的仪器设备、研究开发、知识产权事务费、知识产权成果和技术的转让和推广等。
三、管理和监督
(一)凡第一专利权人的地址(以专利证书上登记的地址为准)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可以依照本意见申请扶持资金,以该专利授权或确认的下一年度为申请的有效期限,同一个专利不得重复申报同一扶持事项。
(二)申请资助或奖励的专利应处于有效状态,并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如有专利权属纠纷,应待法定部门裁定后再申请扶持奖励。
(三)专利权人应按有关要求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对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它事项
(一)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至本意见公布之日的知识产权扶持资助事宜参照本意见执行。今后上级政策有变化的,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二)本意见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19〕2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2019年修订),进一步提高我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城市综合竞争力,大力弘扬“创新引领,品质至上”的高质量发展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调推进”为模式,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着力构建完善的标准化支撑服务体系,提升我区标准化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新局面,让标准化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一轮跨越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智造生态新城区”建设目标,建立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整体推进激励机制,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技术标准的市场适应性以及标准中自主创新技术、专利技术的含量显著提高;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有所突破,企业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数量明显上升;农业技术标准有效推广实施,在农业生产中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服务及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逐步推开,示范效果明显提高。标准化成为促进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力争新增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总量3项;培育团体标准1项;力争对标达标企业4家以上;力争新增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2项以上;力争建成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1个;培育具有自主创新优势的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企业1家。加强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全区标准信息资源,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实施标准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批技术精通、掌握产业发展趋势、熟悉标准化工作程序、具有领先水平的高层次标准化专家和标准化工作人才队伍。
三、重点工作
结合我区实际,在以下九个方面,重点突出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
(一)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实施企业技术标准战略
大力推进轻纺鞋服、工艺制品、五金、鞋服箱包、卫生用品、建材家居等传统产业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以优势企业为主体,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大力推行企业联盟标准、规范产业发展,打造一批区域品牌,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标准核心竞争力。鼓励、推动传统产业及其相关产品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带动产业科技含量和生产技术水平提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
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关键技术和产品为核心,重点在电子信息(包括LED照明),数控机械装备,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推动龙头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加大力度推进专利与标准的融合,提高标准自主知识产权含量,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
(三)推动企业实质性参与标准化活动
鼓励、支持三大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家标准化活动。支持各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业务联络渠道,争取参加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化重要会议,在为主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方面有更大的进展。推动数控机床、工程机械、卫生用品、智能装备、鞋服箱包、食品等出口产品龙头企业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伙伴等国际相关行业的标准化业务联络渠道,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方面有新突破。
(四)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步伐
支持企业特别是出口企业按照并采用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标准与技术法规组织生产;鼓励企业积极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转化为企业标准,提高我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推动洛江主要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标准建设,提升鞋服、工艺产品、食品等产品的质量水平和附加值,更好地应对越来越复杂频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一步促进我区外贸发展。与省、市检验检疫部门合作,积极推动洛江主要进口产品的检验检疫标准建设,严格执行入境标准,把好提升产品的入境门槛,确保质量安全、环境安全和生物安全,提升对外交涉谈判的话语权,保护地方经济发展。
(五)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
推行上级名、优、新、特和大宗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有效实施,提升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广大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继续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食品标志使用制度,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HACCP、ISO9000认证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促进无公害农业产业经济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推动特色农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做好“虹山红心地瓜”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制,形成“精品项目”,保护和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壮大,促进特色农业发展。
(六)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着力构建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方向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重点选择流通服务、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进行创新性标准化工作,利用我区新一轮规划提升的成果,着力引导专业市场、旅游、物流、社区、物业管理等现代化服务业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提升企业服务品质,打造“洛江服务”品牌,推动我区服务业做大做强。
(七)努力推动进出口行业标准化工作
推动洛江主要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标准建设,提升糖果饼干、鞋服箱包、工艺制品等食品以及工业产品质量水平和科技附加值,以应对日益加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外贸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壮大。
(八)提升优势产业品牌核心竞争力
实施数控机械、卫生用品、鞋服箱包、食品等重点优势产业的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程,建立健全优势产业的产业链标准体系并有效贯彻实施,实现优势产业主导产品标准,由跟随者向创新者、领跑者转变,产业链主导产品和示范区域内生产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通过优势产业的产业链标准化的推进示范工作,带动其他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产业链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九)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优化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促进军民标准转化融合,建立健全军民兼容标准体系。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水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洛江生态环境局、金融办等单位为成员的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及相关协调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1.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
2.区发改局负责将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强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宣传培训。建立健全全区标准化人才库,组织和协调相关机构开展标准化活动,做好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并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负责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将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融入企事业单位的研究、设计、开发、应用和产业化的全过程,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促进科研成果及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区科技局在科研成果转化、科技计划的立项、验收评审、成果奖励工作中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5.区农水局、自然资源局负责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做好农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抓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生产基地创建,开展农民标准化知识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特色农产品标准,指导农业企业推行全过程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实施农业品牌提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6.区工信局、商务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引导和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强标准化建设,共同做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同时,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7.区住建局负责建筑行业标准的组织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大力推进节能建筑标准的实施。
8.洛江生态环境局等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区直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9.区教育局、人社局负责支持并做好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
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引导服务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区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住建局、商务局、卫健局、民政局、文体旅游局、洛江生态环境局、金融办等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行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加快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和规范服务;指导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企业服务标准,努力提升服务质量。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把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配套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
鼓励各单位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区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建立标准化信息平台、开展标准化研究等的工作经费以及对实施标准化项目单位的资助与奖励。区级实施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的补助,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含设区市)地方标准制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含设区市)地方标准修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8位)、行业标准(排名在前5位)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
上述项目中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领域以及涉及食品安全项目的,具有核心专利技术的,补助标准可比其他同一等级项目上浮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属标准制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属标准修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8万元、5万元、2.5万元的补助。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补助。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一项标准制(修)订获得国家、省标准贡献奖的,只补助等级最高、排名最前的单位。
区级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每年由相关项目单位向区市场监管局申报,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下达补助资金。
(四)加强标准化的宣传与培训
实施标准化普及工程,推进全区标准化宣传与教育培训,建设区、各乡镇(街道)标准化宣传网络,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普及模式,推进标准化培训,教育进学校、进党校,加强标准化岗位培训,培养标准化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浓厚氛围。
五、附则
(一)本意见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原《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泉洛政文〔2012〕161号)同时废止。
来源: 责任编辑:胡梓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