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泉州市对外文化交流人才培养
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工作部、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县(市、区)文体新局、广电局、泉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对外文化交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3月16日
泉州市对外文化交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外文化交流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泉州海丝文化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建设,根据《泉州市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行动方案》(泉委发〔2015〕78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泉州市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泉委人才〔2016〕1号)精神,结合我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南音”、“南戏”艺术演出、管理人才、海丝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文博骨干人才、“非遗”传承人和广播影视外宣人才,深化泉州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文化方面的交流活动,加强对涉外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勇于开拓、善于对外宣传、专业素质高的对外文化交流人才队伍,有效提升我市对外文化产业整体经营能力,为推动泉州海丝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泉州海丝文化更好地对外传播交流、泉州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举办对外文化交流高级研修班
1、海丝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文博骨干人才、“非遗”传承人高级研修班。根据海丝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需要,以海丝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申遗的专业人才、文博骨干人才、“非遗”传承人为主要培养对象,依托国内外高校、泉州艺术学校或教育培训基地,培养一批熟悉外语、熟悉申遗业务的人才,每年组织开展1期对外文化高级人才研修班,每期15人左右,时间为15-30天。
2、“南音”“南戏”对外传承人才、管理人才高级研修班。以“南音”、“南戏”对外传承人才、管理人才为主要培养对象,依托国内外高校、泉州艺术学校或教育培训基地,每年组织开展1期对外文化高级人才研修班,每期20人左右,时间为10-20天。
3、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研修班。以涉外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为主要培养对象,依托国内外高校、泉州艺术学校或教育培训基地,每年组织开展1期对外文化高级人才研修班,每期15人左右,时间为20-30天。
4、广电新闻出版人才高级研修班。根据对外广播影视外宣人才、新闻出版、版权保护人才工作需要,依托国内外高校、泉州艺术学校或教育培训基地,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外文化高级人才研修班,每期15人左右,时间为10天左右。
(二)开展对外文化学习交流活动
1、开展高层次“南音”“南戏”人才对外学习交流。依托国内外文化教育培训实践基地,每年组织1次赴东亚、东南亚华人圈“南音”、“南戏”艺术学习交流活动,每次参加人员为20人,时间为7-10天。
2、开展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海丝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学术研究、考古项目和“非遗”传承人学习交流。每年组织海丝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考古人才和“非遗”传承人围绕海上丝绸之路相关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以及考古、展览展示、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课题,赴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展1次以上学习交流活动,每次15人,时间为7-10天。
3、开展“海丝文化”文化创意、工艺美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保护等文化产业对外学习交流。组织相关人才赴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生产力,重振“海丝”雄风,重塑“新丝路”。每年组织2-3次对外对台学习交流活动,每次15人,时间为7-10天。
(三)资助对外文化交流培训
每年资助10名左右优秀人才或青年骨干赴国外艺术教育、科研院所等机构进修培训,或参加学术交流、重点对外文化交流科研项目。进修培训时间为6-12个月的资助2万元,时间为1年以上的资助4万元;交流项目资助2万元。
(四)设立“海上丝绸之路”跨国合作研究专项基金
每年资助两个跨国合作课题,最高资助金额20万元,由本市高级职称人员与国外学术机构合作,两年结题,以课题研究带动专业人才培养。
三、实施流程
(一)对象条件
1、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文物保护、艺术表演、歌曲、编导、文学、书法、美术、文物考古、图书管理、群众文化、播音主持、新闻采编、影视节目制作、印刷出版等领域起骨干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熟悉海丝申遗业务的人才;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具有典型榜样作用的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动漫游戏、现代传媒、艺术美术等行业文化产业创意人才和经营管理骨干人才。
2、申报条件
在我市从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工作5年以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业务精湛,有良好职业道德,年龄50周岁以下的文化人才,可按规定申报。
(二)申报评审
1、组织申报
申报对象依据所在工作单位注册地,向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报。申报对象应提交《泉州市对外文化交流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申请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议邀请、进修培训协议、会议论文、结业证书等)、体现个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证书(如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以及单位出具的个人需承担费用情况的证明。申报时,须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现场验明后退回。同时还需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2、初步审核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同级组织部门把关后,报送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泉州市直单位直接报送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研究复核
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形成对外文化交流人才培养候选对象名单,经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送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报泉州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认。
4、确认公布
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最终确认结果,将最终确定的培养对象名单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务网上予以公布,同步纳入泉州市文化人才库进行管理,并按照规定组织培养活动。
四、管理服务
(一)对外文化交流人才培养所需费用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外文化交流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
(三)培养对象需完成培养计划并提交相应成果报告,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每年度对其进行考核。
(四)列为泉州市对外文化交流人才培养对象者,三年内不重复参加本培养工程所组织的相关活动。申报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培养资格,并退回相关补助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五)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本年度培养工作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将实施情况报告报送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各年度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七)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附件:《泉州市对外文化交流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
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3月16日
来源: 责任编辑:胡梓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