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社会捐赠进入文化领域
【降低文化组织登记门槛,鼓励企业和个人资助和捐赠公共文化事业发展。】
文化组织在西方国家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中国目前这一组织群体在公共文化服务中所占的比重还很小。我国社会组织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在强化社会组织准入条件的同时,导致登记“门槛”过高,政社不分,社会组织行政色彩严重,监督力量薄弱、监管乏力的问题。文化发展中更是很难体现这类社会组织的作用。
据统计,目前我国文化类非政府组织仅3000多个。今年两会确定的四类组织直接申请登记,为更好发挥社会力量管理社会事务、社会主体参与文化发展创造了一个先决条件。
下一步还应进一步放宽公益文化事业准入条件,鼓励企业和个人对公共文化的资助和捐赠。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国办公益文化事业建设,进一步消除民资和外资进入文化领域的体制性障碍,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国家和地方关于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税收减免、捐赠和赞助等各项文化经济政策,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公益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和文化发展基金。
在法国,法律规定企业用于赞助的费用可以不纳税,许多大企业把赞助文化活动作为企业的一项战略,可以在公关和减税两方面获益。创办于1970年的法兰西基金会是专门帮助企业实行赞助行动的,据该基金会调查,法国有2/5的企业参与文化赞助活动。我国一些地方也出现了社会赞助公共文化事业的新风尚,通过公益文化项目推介会获得社会资助,需要在制度建设和实践层面不断探索创新。(本文摘自《政府文化管理前沿》,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文化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来源:中国文化报 责任编辑:林煜炫